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(2015修订)》、《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条例(2017年8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)》及其实施细则,研究院根据《南京大学—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条例(2017年12月15日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)》,特对1月22日发布的公示期进行调整为1月22日~2月5日。特此公告。
南京大学-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办公室
20190201